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张国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被申请人:闫怀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沂市。
审理经过
张国际与闫怀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张国际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闫怀平所有的登记在周某某名下的车牌号为苏C×××××号轿车一辆(保全价值2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闫怀平所有的登记在周某某名下的车牌号为苏C×××××号轿车一辆(保全价值20万元)。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