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克只卡,男,****年**月**日出生,彝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
被执行人:罗明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甘洛县人,住四川省甘洛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吉克只卡与被执行人罗明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甘洛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9日作出(2020)川3435民初13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由被执行人罗明勇支付申请执行人吉克只卡租赁费、保全费、担保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98714.00元,因被执行人罗明勇到期未支付以上费用,申请执行人吉克只卡于2021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后通过网络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罗明勇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已逐一核实被执行人罗明勇均无财产,罗明勇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本院已于2021年6月23日将被执行人罗明勇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高消费,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吉克只卡,其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罗明勇的财产线索,同意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