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大连金州新区种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光明街道胜利路36号。 负责人:姚兴林,系单位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车家明,系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祥男,系辽宁生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沈阳市乐嘉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文慧敏,系公司经理。 被告:文成学,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大连金州新区种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乐嘉种业有限公司、被告文成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向被告直接或者留置送达诉讼文书,需采用公告方式送达,本案应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姜雷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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