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吕文厂,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个体户,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被执行人:麦合木提·胡达拜迪,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农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
担保人:麦尔当·麦合木提,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文厂与被执行人麦合木提·胡达拜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阿瓦提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的(2019)新2928民初2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阿瓦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受理执行后,于2021年2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即日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执行标的2420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麦尔当·麦合木提于2022年1月15日开始每个月付给申请执行人1000元,至2024年1月15日之前付清。申请执行人吕文厂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交申请书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新2928执209号案件的执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