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华,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朱明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河间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杭州品沐设计有限公司与朱明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沪73民初4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查,被执行人朱明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朱明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