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卞成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阴垣熙,莱州圣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被告:赵希风,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卞成军与被告王鲁、赵希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卞成军在本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卞成军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