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祝恒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被告:许秀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
被告:淮北市盛迪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南路东侧帝景翰园0幢1004室。
法定代表人:许秀萍,该公司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祝恒杰与被告许秀萍、淮北市盛迪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祝恒杰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