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蒋剑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福建省长乐市人,现住日喀则市。
被告扎顿,男,藏族,****年**月**日出生,系白朗县人,现住仁布县。
审理经过
原告蒋剑辉与被告扎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原告蒋剑辉于2018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此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自愿协商后,被告主动给原告支付了所欠款共48185.00(肆万捌仟壹佰捌拾伍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剑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0.00元,减半收取计510.00元,由原告蒋剑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