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韩顶学,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被申请人:丁仕龙,男,生于****年**月**日,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韩顶学与被申请人丁仕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被申请人丁仕龙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青川县人民法院(2021)川0822民初57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