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继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被告:赵金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继泰与被告赵金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告名下7000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的其他财产,并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审理和顺利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冻结被告赵金全名下银行存款7000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 审判员 陈红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子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