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孔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潢川县。 被告:杜xx,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潢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孔x与被告杜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本院认为,本案在宣告判决前,原告孔x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孔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孔x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全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钱发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