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玉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洪洞县苏堡镇苏堡村*号。 被执行人:吴京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古县岳阳镇利达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徐玉柱与吴京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05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吴京亮在银行账户内余额人民币0.21元。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该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吴京亮在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1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王贵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葛才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