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某,住太原市。
被告:周某,住陕西省安康市。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某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杨某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1150元退还原告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