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王善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王复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苏州市吴江区。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王善红因与被申请人王复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6)苏0509民初1181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善红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