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住所地: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3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61995371P。

负责人:郭洪军,行长。

被告:钟秀荣,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昌乐县。

被告:李兰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告:张西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被告: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清新社区东风东街4899号金融广场商务中心10号办公综合楼1101-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60049309H。

法定代表人:刘海清。

审理经过

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与被告钟秀荣、李兰香、张西军、山东德勤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立案。现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1元,财产保全费1096元,均由原告负担。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