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2874073825R
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政通大道207号
负责人:仝玉民,该公司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杜文江,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李爱忠,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清丰县。
被执行人:高彦锋,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清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清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爱忠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均同意法院以和解长期履行方式终结执行,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0)豫0922民初25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