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付波,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居
民身份证号码230921197608021244,住北岸新城。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
院作出的(2020)黑0902民初630号民事调解书、(2021)
黑09民终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
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付波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
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付波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9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