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韩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被执行人:刘桂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韩杰与刘桂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8民终4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