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孔丽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桥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海雷,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闫国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被申请人:任军政,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孔丽茹与被申请人闫国英、任军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孔丽茹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闫国英、任军政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孔丽茹提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单(保险单号:)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闫国英、任军政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