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伦珠,男,****年**月**日出生,藏族,住西藏山南市乃东亚堆乡曲德贡村*组。
被告:余越越,男,****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宁夏灵武市东塔镇。
审理经过
原告伦珠诉被告余越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伦珠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余越越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理由充分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原告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伦珠撤回对被告余越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伦珠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