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系潘集区田集街道转塘社区居民委员会推荐。 被告:丁亮,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淮南市八公山区。
审理经过
原告马露诉被告丁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原告马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马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徐函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陈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