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秀环,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立敏,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占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隆尧县。
审理经过
刘秀环与张占军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原告刘秀环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刘秀环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原告刘秀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