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谢慧玉,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青海省西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娟、张拥军,青海彰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宁市城中区创业路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3007104248443。

法定代表人:孔庆国,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鹏,青海盐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孙立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西宁市。

审理经过

原告谢慧玉与被告青海长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孙立中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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