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荣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
负责人:杨伟东,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国强,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公司。
负责人:杨文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武天禹,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兰程,系该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原告吉林省荣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树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荣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的撤诉。
案件受理费4900.00元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