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端木永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沧州市青县。 被执行人陈家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沧州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陈向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沧州市新华区。 被执行人沧州陈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02MA07UKNH7M。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端木永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家玉、陈向峰、沧州陈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902民初20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陈家玉、陈向峰、沧州陈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陈家玉、陈向峰、沧州陈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30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 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尹亭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