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耀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传荣,海南派川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杰,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小港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施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莎莎,该公司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志,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李惠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恒,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奇丰,男,该公司职员。
审理经过
原告陈耀泉诉被告周宇、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适用普通程序于同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陈耀泉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耀泉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耀泉撤诉。
案件受理费45061.55元,减半收取22530.75元,由原告陈耀泉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