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宗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南陵县。

被告:潘怀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南陵县。

被告:王**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南陵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宗海与被告潘怀民、王**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方 进

人民陪审员  王文君

人民陪审员  章帮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花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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