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山市丰润区爱帮家政服务部,住所地唐山市丰润区南关。
经营者:任素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唐山市丰润区。
被告:唐山北方瓷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高新区建设北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生。
审理经过
唐山市丰润区爱帮家政服务部与唐山北方瓷都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原告唐山市丰润区爱帮家政服务部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唐山市丰润区爱帮家政服务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81元,减半收取计540.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