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塔比哈提·卡德尔汗,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被执行人:白文鑫,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
被执行人:呼图壁县万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园林路14号。
法定代表人:郭静,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塔比哈提·卡德尔汗与被执行人白文鑫、被执行人呼图壁县万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塔比哈提·卡德尔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2323民特18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呼图壁县万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履行7751元,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塔比哈提·卡德尔汗发放。本院通过传统调查方式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房管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呼图壁县万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位于呼图壁县六街16区3院9幢无1-4层房屋,此房已多次查封,暂不宜处置;发现被执行人白文鑫名下位于呼图壁县六街16区3院10幢A2层2-1处有房屋一座,该房屋于另案处置,本院已轮候查封,待另案处置后参与分配。本院通过网络查控,未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2323执13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