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吴建波,黑龙江省七星泡农场第一管理区工人。
被申请人:孙晓蓓,无职业。
审理经过
申请人吴建波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孙晓蓓的黑R×××××号五菱牌LZW6391BQY小型面包车,(价值10000元)进行保全。并提人民币10000元进行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吴建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吴建波的保全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