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芳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
被告:朱西法,男,1966年3月8日,汉族,住延津县。
审理经过
原告孙芳花与被告朱西法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原告孙芳花在本院限期内未缴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孙芳花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