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书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 被告:杨务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李守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告:李全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户改英,河南帮帮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张书平与被告杨务贤、李守志、李全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原告张书平于2021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书平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书平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书平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平国良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刘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