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王某
被执行人:王某某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在青岛银行80×××54账户内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