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爱钦,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卓,河北明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赵纪兴,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怡水花园3期4s2商业中心7层701-723室。
法定代表人:齐景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峰,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进,河北志安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经过
原告刘爱钦诉被告赵纪兴、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刘爱钦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爱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刘爱钦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