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姜连仲,男,汉族,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
被执行人:铁岭航达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J6Q87,住所地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
法定代表人:刘博。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铁岭航达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07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铁岭航达物流有限公司在212102010200001×××01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955.8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铁岭航达物流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212102010200001×××0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70798.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