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
被保全人:蒋俊杰。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蒋俊杰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以10000元为限,利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蒋俊杰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进行查询并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经查被保全人蒋俊杰在中国建设银行余额不足。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黑0606执保314号案件部分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