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程三扬,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翁云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审理经过
原告程三扬与被告翁云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程三扬于2021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程三扬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程三扬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程三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