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1319号2号楼1单元2层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93501755H。

法定代表人后全意,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必勇(公司员工),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李铁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杞县,现住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河南康采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铁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依法预交诉讼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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