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宋明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被执行人:闫艳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明利与被执行人闫艳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宋明利自愿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宋明利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豫0883执78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