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闵继占,男,****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
被告:赵明启,男,****年**月**日出生。
审理经过 原告闵继占与被告赵明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闵继占于2021年7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闵继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准许原告闵继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闵继占负担。审判人员 审判员 刘桂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牟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