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樊上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王雪梅,女,****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樊王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樊许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樊上闷、王雪梅与被执行人樊王贵、樊许贵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樊王贵账户内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樊王贵在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_0000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225.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银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 鹏 书 记 员 马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