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睢县海洋馆儿童游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睢县民主路(深圳贸易广场C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2MA3XD8AJ46。 法定代表人:张玉东。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河南天与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CBD商务外环路**景峰国际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NEGDXF。 法定代表人:李江伟。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关于睢县海洋馆儿童游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天与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423民初27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21年07月30日立案执行。经审查,申请人申请执行主体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睢县海洋馆儿童游乐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杨 峰 审 判 员 蔡尚鸿 审 判 员 吕 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光辉 书 记 员 苏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