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列武,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景泰县村民。 被告:高忠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靖远县村民。
审理经过
原告魏列武与被告高忠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后被告高忠祥住址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程 静 人民陪审员 张子芬 人民陪审员 李 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