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光霞,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委托代理人:王晓芳,内蒙古恃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韩青,内蒙古恃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文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
审理经过
原告赵光霞诉被告张文哲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能准确提供被告张文哲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光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2元,减半收取916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