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 负责人:万毅坚。职务:行长。 住所地:开远市。 委托代理人:司庆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远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许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远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执行人:马聪,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开远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与被执行人马聪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远市支行依据生效的(2018)云2502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37380.37元。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通过法院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未签收、未到庭实际履行。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4月14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马聪名下银行存款及车辆信息,查明被执行人马聪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但账户内仅有零星存款,对此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不要求本院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同时查明被执行人马聪名下有车牌号为GM×××××雪佛兰牌汽车一辆,该车辆已被另案查封,本院已于2021年2月7日轮候查封,但本院及申请执行人至今均无法查知上述车辆的具体存放地点,故无法实际控制进行处置。2021年2月1日本院通过法院执行办案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马聪名下在开远市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明其名下在开远市无不动产登记情况。本案被执行人马聪涉案较多,前案未能查找到本人,其去向不明。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6月8日通过约谈方式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本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人身去向,但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马聪名下财产线索及人身去向。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2021年6月22日对被执行人发出失信决定书,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公告形式送达相关材料,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王 堃 审判员 白 滔 审判员 王 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筱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