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三台县潼川镇明辉灯饰店。地址:四川省三台县潼关镇老西街,注册号:510722600018259。 经营者:蒋马。 委托代理人:王某1,陇南永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某,男,汉族,生于****年**月**日,四川省绵阳市人,住绵阳市高新区普明北路西段*号*栋*单元2楼*号,身份证号:×××。 被告:陇南唯美装饰装修广告有限公司。地址:陇南市武都区钟楼滩移民小区2号楼1层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316180183Q。 法定代表人:王某2,该公司经理。 被告:王某2,男,汉族,甘肃省陇南市人。
案由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三台县潼川镇明辉灯饰店诉被告陇南唯美装饰装修广告有限公司、王某2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二被告已支付拖欠装修材料款,原告三台县潼川镇明辉灯饰店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查明
本院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三台县潼川镇明辉灯饰店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三台县潼川镇明辉灯饰店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胡海清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杨蕊 书记员 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