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彭某,女,生于****年**月**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利川市。
被告陈某,男,生于****年**月**日,汉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居民,住利川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某于2021年5月13日以因自身原因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某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彭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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