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淼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南县。

被告:汝南县妇幼保健院,住所地:河南省汝南县汝宁镇南门大街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28267932103305。

法定代表人:崔东鸿,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二合,该院工作人员。

被告:管晓远,男,****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乐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淼洋与被告汝南县妇幼保健院、管晓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7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8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刘淼洋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淼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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