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 谢海松申请严名发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赣0121民初12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年7月29日,冻结湖南瑞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长沙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账号80×××19(180000.00元)。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万利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