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许某某。 被执行人孟某某。 被执行人李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某某与被执行人孟某某、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孟某某、李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承担本案执行费。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6民初209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如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违约之日起两年内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秦 木 审判员 曹胜岩 审判员 喜延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陆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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